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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
发表时间: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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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本省内陆地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较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海洋灾害为一般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我省2个以上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
1.山东省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有害生物侵入,如: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省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
山东省较大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有害生物侵入,如: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一个市或多个县(市、区)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和其他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造成重大影响,或位于我省与邻省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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