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它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存战争潜力的综合性活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首先,它与国家为保卫领土完整和重要目标安全而组织的国土防空、军队在野战条件下组织的野战防空共同构成了国家的防空体系;其次,人民防空建设是国家战略防御、战场建设、城市防卫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各项准备是国家整体防御准备的组成部分;第三,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这与国防的目的是一致的。
人民防空是关系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存安全的大事。国无防则亡,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旧中国,我国许多城市曾遭受过日本帝国主义空军的狂轰滥炸,老百姓无处躲藏,坐以待毙,八年间日本空军炸死炸伤我城市平民达55万余人。现代高技术战争中,空中打击已经成为独立的作战样式登上了历史舞台,我国未来面临的威胁将是拥有高技术优势之敌的空中打击。因此,我们必须把人民防空建设作为关系国家和民族安危的大事抓紧抓好。同时,我们必须把人民防空建设的物质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也就是说,在和平时期,人防建设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平时需要制定周密的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建立完善的通信警报和指挥系统;修筑各种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组建多种专业技术性强、训练有素的群众性防空组织;抓好城市人口预定的疏散地区建设,为战时安置城市疏散人口创造条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掌握防空知识和技能。战时需要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和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行动,准确、迅速地传递空情、发放警报、保障和实施指挥;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制导群众利用人防工程和所学的防空知识与技能进行掩蔽防护;指挥各类群众性防空组织及时消除空袭后果,维护社会治安。人民防空的各种专业组织,平时还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承担抢险救灾任务。
由于人民防空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存亡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早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就针对美国空军和台湾国民党空军的袭扰,于1950年10月由政务院发出通知:“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袭击的地区和城市中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此后,又相继召开数次全国性的人防工作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防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定。196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