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防办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以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介绍,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水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自然灾害和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以及其它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部门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气象、地震、农业、交通、环保、卫生、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灾情警报,让公众提前预知,作好应急准备,提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

   我省要求,发放灾情警报除海洋、气象预测预报等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灾情预警等级和发布程序外,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发布Ⅰ级(特别严重)或Ⅱ级(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由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同时报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涉及到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由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通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灾情警报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为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间间隔为2分钟,反复鸣放3遍。


版权所有: ©2008 茌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政府三楼
技术支持:茌平县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