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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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7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决策事项源头治理,区司法局组织编制了《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经部门座谈、专家论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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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7

 

 

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的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政府自2021年起开始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过程

区司法局2023启动了决策事项建议征集工作2023年12月8日印发通知,向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广泛征集决策事项建议2024年 1月24日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区水利局5部门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5项。经过初步审核,形成了《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初稿。3月27日,组织区水利局5个部门和区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召开的论证会,对《目录》初稿进一步论证,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草案。

三、编制标准

在确定列入《目录》草案的决策事项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标准:一是严格范围法定。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才列入。二是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锚定“鲁西领跑 全省先进”,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严格把握决策权限。对省市文件已有部署,我拟出台具体贯彻措施或意见、决策空间较小的建议事项,不列入《目录》草案。四是注重时效性。对年内无法完成的决策事项建议不列入《目录》草案。

四、《目录》内容

《目录》草案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由区水利局等5个部门承办。包括,《聊城市茌平农村供水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聊城市茌平区东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聊城市茌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茌平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1

聊城市茌平农村供水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区水利局

2

聊城市茌平区东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

3

聊城市茌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

茌平经济开发区

4

茌平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区文旅局

5

茌平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