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茌平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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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5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

一、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目的

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以下简称安全控制线)是为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部防护目标的影响,保障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用于限制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安全控制线主要对控制线内的未来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进行安全管控,园区周边土地现有利用状况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依据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定义:为预防和減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部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应大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安全距离的要求,大于通过区域风险评估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控制线。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应确保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以外的人员尽可能处于事故后果影响的安全区,并结合当地土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況,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化工园区应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后划定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1.不小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

2.不小于园区现有、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的范围;

3.综合考虑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

本次茌平化工产业园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本着合理与可操作性原则,选取划定依据中最大值进行划定。

三、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分析

(一)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分析

根据园区个人风险分析结果,园区 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与园区边界距离如下表所示。

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与园区边界距离一览表

执行标准

个人风险可接受风险标准(概率值)

以园区边界为起点各向最远m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3×10-7

东侧:932

南侧:421

西侧:29

北侧:589

(二)标准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化工园区企业与居民区防火间距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 4.1.9 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第4.1.5条: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

(2)化工园区企业与公路防火间距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593号)第十八条,园区企业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与公路的距离要求为100m。

(3)液化烃罐组防火间距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1.9条:液化烃罐组 (罐外壁)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0m。

四、茌平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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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示意图

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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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