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二、设立依据
《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报要求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规划。
2、应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3、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2.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原件3份,纸质和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3.资金筹措文件(复印件3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4.项目建成后管理方式及维护经费说明(原件1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五、批准流程
1.受理材料2.审查材料3.决定对申请事项进行许可制作
六、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七、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收费
九、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635-4227118
十、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0635-12345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茌平区政务服务网(http://lccpzwfw.sd.gov.cn/cpx/public/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