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区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区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李加明,以政策吹风会的形式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李加明: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请问我区制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李加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调整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主持人:通知的制定有哪些依据?
李加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山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了我区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召开座谈会,形成了合理的运价方案。
主持人:通知对出租汽车运价做了哪些改变?
李加明:主要是调整了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的基本运价和特殊情形运价。基本运价包括起租费和车公里租费。起租价。3公里6元。
车公里租费。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0.5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5元。
特殊情形运价: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自动计时收取,每满5分钟加收1.5元,不满5分钟不计收。2、空驶费。出租车在城区内单程载客不收空驶费,超过信发路、南环、滨河大道、东环形成的区域后单程载客时,超出部分每车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的空驶费,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3、夜间收费。起租费较日间加收0.5元,3公里以上运价较日间加收15%。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夜间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夜间时间为:22时至次日5时。
主持人: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如何管理?
李加明:一是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发票。
二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李加明局长的讲解,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股 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