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市、区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市、区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
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市、区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市、区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