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李泽汉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聊茌政发〔2024〕2号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按照《中共聊城市茌平区委关于李泽汉等10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聊茌任字〔2024〕19号)和《关于张金涛同志任职的通知》(聊茌任字〔2024〕38号)文件精神,现提请任命:

李泽汉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善虎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胜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局长;

姜  华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  洪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统计局局长;

于凌云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金涛同志任聊城市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泽汉同志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姜  华同志聊城市茌平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郎以军同志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廷泽同志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侯勇刚同志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电广同志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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