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刘田同志职务免职的议案
聊茌政发〔2026〕1号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按照《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刘田同志免职的通知》(聊委〔2025〕219号)文件精神,现提请免去:

刘田同志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请予审议。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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