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最新)
一、就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2023〕54号)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的用人单位
| 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目前为1820元),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 | 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传《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 见习基地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见习补贴申报”模块集中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7298302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59号)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 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 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须上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身份证 | 申请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模块集中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 《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 》(聊委人组发〔2022〕 4号) | 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后)、硕士、全日制本科生、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企业自主培养的博士(后)、企业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 |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后,发放生活补贴 | 引进的博士(后)、硕士、全日制本科生、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分别为10000元/月/人、2000元/月/人、1000元/月/人、2500元/月/人、2000元/月/人、1500元/月/人、1000元/月/人;自主培养的博士(后),5000元/月/人;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月/人;引进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分别为3000元/月/人、2000元/月/人、1000元/月/人;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 | 申请人才提出申请人才单位审核—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公示—市“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资金拨付。须上传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人才通过聊城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引进人才认定”模块提交认定申请 | 即时受理 | |
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 《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 》(聊委人组发〔2022〕 4号) |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后,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 申请人才提出申请人才单位审核—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市“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资金拨付。须上传人才身份证、毕业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 | 人才通过聊城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聊城统一申报平台—购房补贴”模块提交认定申请 | 即时受理 | |
引进人才免租金“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
| 《关于实施新时代 “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 》(聊委人组发〔2022〕 4号) |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经认定后,可入住免租金“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时限最高为3年。 | 入住免租金“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时限最高为3年 | 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人才向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入住申请 | 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核人才房产备案及不动产情况后,组织人员选房 | 即时办理 |
二、创业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依据(可点击查看原文) | 发放对象 |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流程渠道 | 办理期限 | 咨询单位及电话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 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一 )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 (年 满 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 内高校毕业生(含 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以 外,申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 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一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 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急 支持,累 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憝 ,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 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 10个 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 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区支行各经办网点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729830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15000元;个体工商户2000元 | 一次性创业申领表;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 |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法人 | 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按照岗位数量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等 |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小微企业
|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16-35周岁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3.财务报表(自申报之日起依次向前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招用人员名单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证明(有税务局盖章); 5.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6.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线下申报。携带相关材料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申请。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相关系统对企业就业、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无误的,纳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拟发放名单。 4.研究公示。经集体研究后,在当地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
职业培训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培训对象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按自然年计算,以补贴发放时间为准)。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 90%。 | 1、人申领补贴 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 1.线上申报。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