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召开2022年度第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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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6 发文单位:区政府

2022年度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目的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分级负责、限时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确认”,将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验收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二、实施范围

茌平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面积及建设项目市政配套核实)、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部门。

三、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立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物业、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机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作出联合验收决定,提升验收服务监管效率和质量。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取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开发经营权证明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进行竣工联合验收。

同时,竣工联合验收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筑许可指标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且分值占比较大。

、联合验收事项

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面积及建设项目市政配套核实)、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抽查、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依托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一窗受理”,网上审核资料,统一组织集中验收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本要求,营造良好的便民利企营商环境。

五、意见建议

建议成立联合验收机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供电、供水、燃气、供热等单位,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成立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设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制定《聊城市茌平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对各专项现场验收结论或监管意见都合格的,联合验收办公室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联验之外再无核验。同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联合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杜绝各类违规行为,促进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质增效。

2022年度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编制过程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区司法局3月份印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聊城市茌平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范围和报送要求,面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各乡镇(街道)均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15项;在此基础上,区司法局同有关部门(单位)反复沟通,拟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项。

59日,司法局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对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法律顾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事项拟定后,再次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

本次编制的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包括八项内容。一是《山东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承办单位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是《聊城市茌平区加油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三是《聊城市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办单位为区应急局;四是《聊城市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承办单位为区综合执法局;五是《茌平区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2-2035年)》,承办单位为区综合执法局;六是《茌平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承办单位为区综合执法局;七是《数字茌平“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为区大数据局;八是《茌平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发展规划》,承办单位为区大数据局。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本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请区委同意,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下一步,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22年度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2022年第一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一、新增指标保障原则

1、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指标统筹保障。

2、省重大项目使用省级指标统筹保障。

3、中期调整增补的省重大实施类项目、省重点项目(省优选、双招双引、补短板、技改)和市重点项目实施类以及民生项目,使用本区新增指标统筹保障。

二、新增指标现状

根据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量,按照每万人10亩指标计算,下达我区预支计划指标520亩,同时结合我市“增存挂钩”“增违挂钩”工作要求,每剩余10亩批而未供土地,扣减1亩新增指标;每剩余1亩闲置土地,扣减1亩新增指标;每剩余1亩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扣减2亩新增指标。4月14日,聊城市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22年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第1期)》,我区剩余批而未供面积1610亩,剩余闲置土地81亩,合计扣除指标面积242亩,目前,我区可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为278亩。

三、第一次分配方案

截至目前我区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尚未下发,结合我区省级重点项目及拟建交通、卫生等公益项目用地情况,我局梳理了第一批用地项目清单,符合本次上会条件的有4个项目,共使用新增指标153.56亩,具体情况如下:

1、茌平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为我区2021年省补短板项目和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拟选址于博平镇陈付村,占地面积3048亩,全部为农用地,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30.48亩。

2、山东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UFC、高浓度工业甲醛溶液、环保型胶黏剂、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为我区2022年省新旧动能优选项目,拟选址于化工园区,占地面积104.21亩,其中项目一期用地已完善土地手续,面积4673亩,二期用地面积57.48亩,全部为农用地,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57.48亩,该项目需一期用地开工建设后,保障二期用地。

3、新建党校项目,拟选址于振兴街道邓庄村,占地面积59.73亩,全部为农用地,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59.73亩,其中一期用地4976亩,二期用地9.97亩。

4、茌平区博州街新建工程项目,拟选址于振兴街道尚庄村,设计道路宽度25米,占地面积28.9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87亩,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5.8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