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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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18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注册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主要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吸引有Photoshop培训课程需求的客户,然后通过微信客服介绍该培训课程进行购买,客服向消费者承诺“能够提供订单赚钱,且声称当事人是与抖音、京东、淘宝以及猪八戒网等商家店铺合作,不需要自己找单,并声称每单不低于20元”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其售卖的Photoshop培训课程;当事人不能提供微信聊天内容中可以提供订单赚钱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2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