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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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30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零售户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聊城市茌平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全省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为严格准入条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故我局起草了《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

二、起草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起草过程

我局严格按照调研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初审、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起草《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

(一)公开征求意见过程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我局在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外网公开向社会征求《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多次向各基层服务站、卷烟零售户及消费者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对《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在10月10日的《聊城日报》上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了各方人员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在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2023年11月21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未收到对《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

(二)评估论证过程

2022版合理布局规定运行以来,总体情况平稳,原有客户情绪稳定、主体结构持续优化、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因此,本次修订主要是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细化,修订与当前聊城市茌平区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对聊城市茌平区辖区人口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商业网点,交通状况等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将辖区卷烟市场情况和其他县市进行了对比分析,取得了基本数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起草《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向上级单位、各基层服务站、零售户及消费者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对《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

(一)公开意见过程。为全面收集意见建议,充分征求民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公司外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2023年10月10日在《聊城日报》发布听证会公告,2023年11月21日在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4楼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均未收到对《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

(二)法律顾问审核。2023年11月22日,安航律师事务所刘怀勇律师对《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了审核意见,认为该布局规定中制定的内容具备可操作性,在形式上、内容上、程序上均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2023年11月22至11月24日公职律师刘汝东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2023年11月28日我局管理监督科对《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了审核意见,认为《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制定的主体适格,权限适当,建议准予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起草的新的零售点布局规定只在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适用。

(二)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

(三)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点。

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该市场单元规划上限的,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轮候排序制度。

(四)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根据“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按照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放弃本次申请或经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轮候顺序通知下一个轮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轮候申请人与实际申请人应当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

(五)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

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

(1)保护性冻结

市场单元在动态评测周期内因拆迁、改建等城市规划因素或受政策法规、社会发展影响发生动态变化,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零售户利益的目的,将该市场单元予以零售许可冻结。

(2)应急性增设

因新建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车站、旅游区、高速服务区等城市规划建设导致市场单元变化较大或产生新的市场单元,可依据实际情况临时增设1-2个零售点,待动态调整时再统一规划。

(六)城镇零售点间距根据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剔除不宜设置零售点的区域面积,结合辖区内规划零售点数量、零售点覆盖范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综合测定。

自然村、行政村零售点间距参照城镇间距标准,结合人口数量、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确定。

(七)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实际经营的,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限制。

(八)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变化,对各网格单元饱和值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聊城市茌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11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专卖监督管理科 胡滨

联系电话:0635-423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