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环审[2018]10号
关于对茌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一期(菜屯猪场)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茌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茌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一期(菜屯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项目位于茌平县菜屯镇沙窝高村东南,征地面积约 451 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 67 亩作种植区,其余 384 亩为一般农田和林地作建设区域用地,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万元。主要建设 1 栋公猪舍、3 栋配怀舍、6 座分娩舍、1 栋保育舍、2 栋后备舍、1 栋隔离舍,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气站和污水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出栏仔猪15 万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要求,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290 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等相关规定。
在项目建设和今后管理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报告书中设计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污水处理恶臭、食堂油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 1 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站、沼液池恶臭气体封闭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经1 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楼顶 1.5 米的排气筒(3#)排放。
项目猪舍恶臭无组织排放,在运营过程中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加强猪舍通风;运输粪便的车辆必须密闭,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在猪舍周围喷洒高效安全的生物除臭剂,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排放。污水处理封闭系统逸散的恶臭、空间加热器烟气、食堂灶头烟气、熬制中草药烟气无组织排放。
2.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生物除臭设备排水、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液,部分沼液还田利用,剩余沼液经“二级A/O”深度处后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场区绿化和猪舍冲洗,不得外排。项目在场区内设置1 个沼液贮存池,总容积为 5000m3,可存储项目至少 5 个月的沼液,非施肥季节沼液得到合理的储存。在场区内设置 3 个氧化塘,总容积为13500m3,可存储污水站约 5 个月出水,非灌溉和非绿化季节出水得到合理的储存。厂区做好地面硬化,原料及产品存放区、固废暂存区等做好严密防渗、防雨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
3.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有猪粪便、病死猪及胎衣、废防疫器具、原辅材料废包装、污水处理污泥、脱硫废吸附剂和职工生活垃圾。猪粪日产日清;原辅材料废包装外卖废品回收站;猪粪和污水处理污泥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脱硫废吸附剂由厂家进行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废防疫器具、病死猪及胎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4.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叫、猪舍排气扇、水泵和饲料搅拌器等。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泵类加隔声罩、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室内等措施,厂界贡献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 项目养殖区、污水处理站均需要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0 号)“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本项目的建设满足选址要求。今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6. 项目要加强绿化,设计要符合生态规律,作到乔灌木相结合,以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二、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三、建立环保机构,落实监测方案,配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茌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