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一中公开事项目录
一、招生计划
2018年高中招生,严格按照茌教字【2018】32号文件精神,共招生900人,18个班。具体招生事宜见茌教字【2018】32号文。
二、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茌平县第一中学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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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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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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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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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收费的
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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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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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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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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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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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费办发[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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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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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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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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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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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费办发[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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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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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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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教委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用书的目录”规定的书目和省教委批准的学生用书的定价或成本价格据实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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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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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办发[199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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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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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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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业本定价
或成本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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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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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办发[199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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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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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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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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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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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办发[199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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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看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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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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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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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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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政办发[199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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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茌平县第一中学 地址:茌平县文化路115号
收费单位负责人姓名:李宪祥 电话:4221898
邮政编码:2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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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物价检查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一)宣传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由年级负责人参加的办公会,安排工作。
2.年级负责人召开班主任会,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宣传到每一个学生。
3.公示相关宣传材料。
(二)学生申请
1.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全日制在校学生;
b)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c)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d)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见认定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c)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d)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孤儿(学生或幼儿);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过期申报无效。
(三)评审
1.学校、年级、各班按要求成立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审。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3.名额按规定(10%)分配到年级,年级分配到班,不准突破名额。
4.以班为单位初评,填写确认单。年级汇总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
(六)要求各级资助管理机构,落实痕迹工作法,留好档案材料
四、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635-4221898
监督邮箱:cpy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