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经办流程
一、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二、对象范围
1、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企业新录用职工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员数量给予培训补贴。
三、培训内容
1、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可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训。
2、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四、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创业培训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标准(试行)》执行),技能标准中未明确课时的,实行结果评价的专业(工种)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确定课时,其他专业(工种)不得少于56个标准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其中实际操作课时比例不得低于60%)。
五、授课地点
由报名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开班情况决定授课地点。
六、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工种(专业)培训实际,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全市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劳动者在我县备案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一定补贴。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初级工 1500 元/人(五级)、中级工 2000 元/人(四级)、高级工 2000 元/人(三级)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 500—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七、报名材料
需要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券(在校大学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企业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证件电子版、填写报名登记表、实名制手机号。
八、报名方式
培训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专业,持身份证、电子培训券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培训机构报名,填写培训登记表,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身份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也可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九、咨询电话
0635-729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