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茌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公告

字号:
发布时间: 2019-10-29 发文单位: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茌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全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按照文件要求,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

(1)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综合治理网格员、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协管员、安保员、市场管理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消防协管员、灾害信息员等。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人员、公共停车场收费员和管理员、城市保洁员、公共设施维护员、保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等。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收发员、驾驶员、打字员、物业管理员、门卫等。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由区政府统一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协议(聘用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劳动协议)。

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其劳动协议,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同时取消所有待遇:

(一)严重违法违纪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四)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七)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情形。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结合出勤和履职情况制定专项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通过考核营造守纪、敬业、规范的工作氛围。   

四、选岗时间、地点及携带的相关证明

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7:30

地点:振兴街道办事处大会议室

请选岗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及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关材料参加选岗。

选岗顺序依据服役期长短,服役期相同依据出生年月。请选岗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选岗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信息发布网站:茌平政务网(http://www.chiping.gov.cn/)。

咨询电话:0635-6018129      0635-4273219   

附:一、《聊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茌平区 2019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示表

三、茌平区2019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人员名单  

茌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