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文化建设,确保2018年全部完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及要求
鲁政办发〔2016〕15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文化站建在政府办公楼内的不予计算),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广场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和建筑设备。”
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上,文件要求“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文化中心功能分区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其中,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建设方式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并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文体广场面积、功能均应达到相应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方式完成。统筹考虑我县文化工作实际,鉴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力有限,村(社区)经济基础薄弱,建议通过租赁民房方式推进,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和文体广场面积可累加合并计算。
三、考核激励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各乡镇(街道)基本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村级活动室,按照达标要求还需再租赁一套民房。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观能动性,完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我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是在2018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县文广新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经县财局、县文广新局组织验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合格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村(社区)奖励四千元。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2018年年底前能充分发挥效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有图文记录)的村(社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村(社区)再奖励一千元。
(二)凡是在2018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县文广新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经县财局、县文广新局组织验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合格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村(社区)奖励一千五百元。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2018年年底前能充分发挥效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有图文记录)的村(社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村(社区)再奖励五百元。
2018年7-8月市文广新局将对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2018年底省文化厅将对全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主动推进该项工作,确保我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顺利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凡是8月底前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按不作为给予追责问责。
附件:1.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数量统计表
2.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发挥考核打分细则
3.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数量统计表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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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数量(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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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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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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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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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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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陈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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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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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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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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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郎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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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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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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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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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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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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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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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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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官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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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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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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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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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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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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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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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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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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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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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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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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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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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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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发挥考核打分细则
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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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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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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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舍
建筑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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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注:出租房不计入站舍面积;
不得建在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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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15分(满分)
400-500㎡:10分
300-400㎡:5分
30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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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房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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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活动用房 □
书刊阅览用房 □
教育培训用房 □
网络信息服务用房 □
管理与辅助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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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五项,每满足一项得3分。
(满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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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 及器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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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设备和乐器、演出服装□ 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 □ 书报刊阅览设备 □
教育培训、视听及电教设备□ 摄影及摄像设备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 综合文化车 □
室内体育健身器材 □ 其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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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九项,每满足一项得1分,九项全满足加1分。
(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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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地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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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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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以上:10分(满分)
500-600㎡:5分
50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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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分区与设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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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场地 □ 演出、文艺活动场地 □ 宣传橱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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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场地得4分;
演出、文艺活动场地得3分;
宣传橱窗得3分。
(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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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发挥与服务开展情况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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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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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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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小时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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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设置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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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项目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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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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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示文化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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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2分(包括项目、时间、地点、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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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制定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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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和月度安排并按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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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并按时实施得3分,实施不力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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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整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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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开展优秀读物推荐和读书活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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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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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活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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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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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托总分馆制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资源开展流动服务和阵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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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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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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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为群众和文化骨干组织培训(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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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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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天数为(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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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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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尽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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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文化体育管理员配备( )名;尽职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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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兼职过多或长期脱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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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办业余文化团队(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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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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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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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办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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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活动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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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举办单项文体活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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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活动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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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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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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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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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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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辖区内的村文化活动中心工作和活动开展给予指导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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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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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经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经费挪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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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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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纪情况;是否开展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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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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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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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考核登记表
村(社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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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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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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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村(社区)辖区内有多处设施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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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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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村(社区)辖区内有多处广场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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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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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中心
功能
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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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 □ 党员教育 □
科技普及 □ 普法教育 □
体育健身 □ 文化遗产保护 □
(4个以上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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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广场
配套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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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报栏 □ 健身路径 □
灯光 □ 有源音箱 □
善行义举”四德”榜 □
(3个以上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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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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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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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名专兼职文化体育管理员
有( )支业余文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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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参
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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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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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群众业余文化活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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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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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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