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支持,将有效保障职工工资的发放,提高职业认可度和满意度,吸引更多医疗人才留在基层,建设基层。
付寒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属差额拨款,受各种政策制约,我区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工资支付难以为继情况,基层职工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人员流动也大幅增加,有留不住人才等现象,并建议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支持,有效保障职工工资的发放,提高职业认可度和满意度,吸引更多医疗人才留在基层,建设基层。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聊发〔2019〕13号)及《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聊卫规财〔2019〕5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符合规定的、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发放范围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政府全额承担。
本着“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原则,茌平区积极响应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政策,已按照文件要求将有关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经与其他县市区沟通,我区现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财政补助标准已处于全市最高水平。今后区财政局将积极关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财政补助政策,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茌平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