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1523004436119M/2026-46059160
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2-27
发布单位
茌平区财政局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 1 | 一般检查事项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县(市、区)不少于3家,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1.《会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第七款 |
| 2 | 一般检查事项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 检查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专家使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 在聊城市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
| 3 | 一般检查事项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等。 | 代理记账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市级、区(县)级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98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款 |
| 4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 |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 | 是否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是否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财务风险控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是否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资产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是否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筹集和运用资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财务信息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监督检查事项;是否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其他规定。 | 金融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25%,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
| 5 | 一般检查事项 | 财政票据 检查 | 财政票据 检查 | 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情况 |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2020年12月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 |
| 6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经营情况、风险防控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内部机构及人员设置、问题整改情况等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 7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经营情况、风险防控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内部机构及人员设置、问题整改情况等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 8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经营情况、风险防控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内部机构及人员设置、问题整改情况等 | 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典当行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 9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经营情况、风险防控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内部机构及人员设置、问题整改情况等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财政部门:区(县)级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