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CPDR-2022-0100002聊茌财资[2022]10号关于《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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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5 发文单位:区财政局

《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延期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聊城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聊财资【2017】38号),2018年茌平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茌财资〔2018〕1号)。后经综合评估及征求意见,该标准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继续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是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聊财资【2017】3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作,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相一致,规范了聊城市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有利于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铺张浪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标准共八章。第一章内容为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制定的依据和适用单位。第二章至第五章为配置标准,包括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编制。每类配置标准都按照相应的职级、面积、人员、编制等做了详细规定。第六章和第七章为配置更新及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第八章为其他事项。

标准为资产配置的最高或最低限额,主要依据单位业务性质制定,不是必配标准,具体资产配置工作应根据各单位需要在规定限额内实施。在用资产未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标准是动态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国家标准变化等因素,适时作出必要的更新和调整。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财政局

解读专家: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孙同辉

联系电话:18763541901

具体联系人:张荫榆

咨询电话:0635-421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