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区财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茌平县财政局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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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21 发文单位:茌平区财政局

一、《茌平县财政局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茌平县财政局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茌平县财政局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规范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为规范县级资金管理,根据聊财社〔2019〕70号等文件,制定了本办法。

《茌平县财政局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需要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其缴纳险种60%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其缴纳险种60%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上述两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2019年5月9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落实的以上两项政策参照聊财社【2019】7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