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局长解读 《关于印发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完善“以税节地、以地控税”机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鲁财税〔2022〕2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茌平区实际,我区制定了《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一项具体运用,对于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相适应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一、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撤县设区的需要。
2019年6月27日、8月2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国函〔2019〕60号、鲁政字〔2019〕147号)批复同意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茌平作为聊城的一个区,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应与聊城市市区一致。目前,聊城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为二个级次,一级土地9.6元/平方米、二级土地7.2元/平方米。目前茌平区实际执行的是原茌平县的税率(一级土地6.4元/平方米、二级土地4元/平方米),如果与聊城市区一致,将导致税负大幅提高,一二级土地分别提高50%、80%,与当前减税降费的大形势不符。所以,我区正可以借此次试点的机会,按照差别化税率政策,合理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使之达到即与聊城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率一脉相承,又不增加税负目的。
二、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充分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需要。
目前,我区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了两年,参加亩产效益评价的企业户数越来越多,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也是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一项具体运用。通过与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对应,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税率,税额标准有增有减,税负总体保持平衡,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对于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相适应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三、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撤县设区后,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会有一个大幅提升,这样一方面与当前减税降费大趋势不符,同时也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进而影响我区经济的发展后劲。而实行差别化税率,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税率较高,通过差别化税率,税额标准有增有减,即可以达到税负总体保持平衡,又可以达到奖优汰劣的意图,同时也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资源效能。
四、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的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改革试点具体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宣传,使纳税人对改革试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企业增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理念,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持有成本,腾让出低效利用土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密切关注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发现、上报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经验、成效,为全省扩大试点范围提供可行方案。
五、具体联系人
联系人:魏玉海
联系电话:0635-4219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