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茌平汽车站权益维护
【服务监督电话】
0635-5136220
【行业监督电话】
12328
【投诉受理制度】
茌平汽车站顾客投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茌平方向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打造“交真心、运真情”的服务品牌,做好与集团公司客服中心96596做好对接,落实文明服务社会承诺八项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顾客投诉管理组织
组 长:孙培振
副组长:窦梅勇、丁浩鹏
成 员:王 建、王 琢、李维胜
下设投诉处理办公室
主任:王建、康可立
投诉处理办公室主任为专门与集团客服中心96596对接人员,负责受理、处理文明服务社会承诺及96596客服电话的日常处理工作。负责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信息及电话,并及时反馈客服中心。
投诉台账由站务三产项目部科和运行管理科分别建立。
二、旅客投诉渠道
96596服务热线、旅客意见薄、旅客满意度调查、旅客来电来访。
三、投诉受理、处理
(一)投诉处理条件:
1、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二)受理投诉时应注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名称或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服务标志、号码或车辆牌照号码;
3、投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4、投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惩治违法、违章经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投诉受理、处理程序:
1、投诉由站务三产项目部负责受理,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96596电话及承诺的有关内容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2、投诉办受理投诉后,立即填写旅客投诉记录,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落实投诉情况,并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投诉通知1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处理意见报站务三产项目部。书面答复处理意见应当载明以上事项:
①被投诉人对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表明态度;
②被投诉人陈述事实,申辩举证,证明材料必须由组织调查出具;
③被投诉人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3、站务三产项目部按规定对投诉案件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承诺规定,分清责任。在投诉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相应的投诉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集团公司96596客服中心及旅客。
四、处理原则
1、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为依据,实事求是、高效迅速作出处理。
2、凡须对被投诉责任人经济处罚的,由被投诉人科室报处理意见,站务科作处理决定;凡须对被投诉人作行政处分的,被投诉人科室报处理意见后,由站务科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决定。
3、对站务三产项目部处理决定不服的科室和个人,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单位申请复议,在未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之前,仍应先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五、投诉考核
1、为保证考核及时到位,所有投诉一律纳入当月考核。
2、站务三产项目部、运行管理科分别建立站务及车辆投诉处罚与奖励台帐,并落实兑现。
3、对责任人罚款开据“内部杂项进款收据”,其中“收据”联复印件交站务三产项目部王刚存档。
4、被投诉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投诉情况,分别给予1——10分的考核兑现,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被投诉的科室对责任人处罚不及时,科室分管科长考核扣罚2分。
6、对因分管工作引起旅客意见较大,对责任人及分管科长考核不落实,对分管副职考核扣2分。
六、改进措施
1、及时了解旅客所需,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2、创新管理模式,推行首问责任制。
3、严禁同一问题(事项)被旅客重复投诉。
4、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对员工进行服务意识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6、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员工从企业利益出发,换位思考,改进服务。
七、投诉纪律
1、受理人等有关人员对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违者严肃处理。
2、对于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真相,对投诉人打击报复、对调查问题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有关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凡是旅客投诉的,做好旅客投诉记录,不得隐瞒包庇,否则,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即规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