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茌平汽车站乘车规则
一、旅客乘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维护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2、一切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执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3、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
5、候车室及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行车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操作。
6、不准从车窗向外扔东西。
7、不准在车内进行经商叫卖、聚赌打牌等妨碍行车和影响其他旅客旅行的行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1、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2、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3、恶性传染病患者。
三、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疾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出部分按行包收费;点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四、旅客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