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一)阶梯水量。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
(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84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47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98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61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4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7.03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