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11元(含基本水价3.39元,污水处理费1.2元,水资源费(税)0.52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6.21元(含基本水价4.49元,污水处理费1.2元,水资源费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