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2、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为缓解供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2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超过第一档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4、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非居民户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5、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