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专家解读:聊茌政发〔2022〕12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茌平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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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6 发文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问:对引入的全国性银行一级分行或省外城商行一级分行如何奖励?

答:在承担聊城市区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问:对引入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或功能总部如何奖励?

答:在承担聊城市区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

问:对引入的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二级分公司或区域功能总部如何奖励?

答:在承担聊城市区级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问:对引入的全国性银行、省外城商行等二级分行或省内城商行一级分行如何奖励?

答:在承担聊城市区级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问:社会资本和大型企业在我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类法人机构如何奖励?

答:在承担聊城市区级补助资金最高25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额为其实缴资本的 0.1%。

问:对境内首发上市公司如何奖励?

答:分阶段予以补助:拟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辅导登记,区财政补助150万元;中国证监会(含交易所)受理公司上市申报材料的,区财政再补助250万元;公司上市成功并首发融资3亿元(含)以上不足5亿元的,区财政再补助100万元(共500万),首发融资5亿元(含)以上的,区财政再补助200万元(共600万)。

问:对境外首发上市公司如何奖励?

答:上市成功并首发融资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区财政补助400万元,首发融资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区财政补助500万元,首发融资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区财政补助600万元。同一公司在沪深A股和香港H股均上市并融资的,分别按上述政策执行。

问: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且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区的公司,或者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我区的公司如何奖励?

答:区财政补助 400 万元。

问:对规模以上企业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直接融资100万元(含)以上的如何奖励?    

答:在市财政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10万元。

问:对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如何奖励?

答:区财政按融资额的1% 给予补助。

问: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如何奖励?

答:在市财政再补助5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50万元

问:《意见》何时组织实施?

答:《意见》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4日,有效期五年。

问:《意见》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答:解读单位: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专家:丁辉

联系电话:0635-4260906

具体联系人:李欣颖

咨询电话:0635-4277232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专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茌平支行丁辉

联系电话:0635-4260906

具体联系人:李欣颖

咨询电话:0635-427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