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明确聊城市茌平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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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1 发文单位:区发改局


一、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适用时间和频次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定调价时监审。按照定价程序,我单位职能是收到执收部门的收费调整申请后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召开听证会并合法性审查,公布收费政策。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适用范围有哪些?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为聊城市茌平区建成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明确如下:2023年3月10日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居民每户每月7元收取;自3月10日后,根据聊茌发改〔2023〕8号调整为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不包括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五、开始时间?如何补交?

2023年1月起,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茌平区洰源自来水公司对抄表到户的用户随水费按月征收。对已缴纳2023年全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户,自2024年起随自来水收费系统收取;未缴纳1—8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用户于9月份水费缴纳中一并补齐;未实现远程抄表功能居民用户,仍由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咨询热线:顺河街以西0635-4229525、顺河街以东0635-4229206。

六、为什么随水费一起征收?

为确保征收可靠性、公平性,减少敲门收费的“扰民”现象,利用较为成熟、稳定的自来水收费系统代为收缴,提高征收率,防止逃费、避费等不公平现象。

七、未产生水量的空户怎么进行缴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按户征收,如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收该档期垃圾处理费。

八、拒绝缴纳、恶意拖欠垃圾处理费者有什么后果?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者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个人可处以应交费用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逾期仍不缴纳者,列为“失信人”。

解读机构: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物价股   马明

联系电话: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