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明确茌平区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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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20 发文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关于我县城区居民用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茌价字【2017】20号)文件到期。经挂网征求意见、局党组会、成本监审等程序制定。

二、我区水价分类及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水资源费(税),标准为每立方米0.5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费(税)标准为每立方米1.65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元。

三、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一)阶梯水量。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

  (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84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47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98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61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4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7.03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

四、我区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价格是什么?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11元(含基本水价3.39元,污水处理费1.2元,水资源费(税)0.52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6.21元(含基本水价4.49元,污水处理费1.2元,水资源费0.52元)。

五、相关配套措施有哪些?

1、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2.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3立方米。

2、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为缓解供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2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超过第一档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4、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非居民户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5、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单正义

联系电话: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