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简明问答
问:明确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了哪些方面工作?
答:调整的这个价格是在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因素,既考虑我区实际,结合周边和市区的价格状况。既考虑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进价及经营情况,又考虑到我区的用气企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情况,最后拟定的这个价格。我局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进行了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测算,在政务网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效果很好,价格程序非常严谨。
问:明确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拟明确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如下:
茌平区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明细表 | ||||
普通居民用户 | 价格 |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
第一档 | 0-276(含) | 2.87 | 0-1200(含) | 2.87 |
第二档 | 276-780(含) | 3.44 | 1200以上 | 3.15 |
第三档 | 780以上 | 4.30 | ||
问:相关配套配套措施有哪些?
答: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5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58元不变,不执行阶梯价格。
问:《通知》何时正式施行?
答: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 11月5日,实施日期是2024年 11月20日。
问:执行周期和方式有何规定?
答: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