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CPDR-2021-0030001聊茌发改价格〔2021〕15号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制度,对及时疏导城镇燃气企业购销价格矛盾,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城镇燃气供应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省发改法规〔2020〕74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 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了促进茌平区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使居民更好地了解燃气收费价格标准、制定程序,规范天然气价格上,制定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
四、重要举措
(一)联动方法
1、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门站价格同向联动。
2、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
城镇管道天然气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城镇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城市门站价格联动。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时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时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
(二)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适时联动,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稳定。当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代昊
咨询电话:0635-427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