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调整茌平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政策的通知
一、理顺我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和省发改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2019年9月我区已完成价格调整前的成本监审工作,后接市发改委电话通知要求暂停所有调价工作,推迟到取暖季结束后再行调整,因疫情原因再次延迟。截至目前,我市其他县市区均已完成调价工作。
近期,随着天然气采购价格的不断上涨,我区按上级要求重新开展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工作。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政策起草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属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文件规定,天然气城市门站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政策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19〕121号)、《山东省发改委、市场监督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下,我们拟定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价格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拟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如下:
茌平区居民用天然气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明细表 | |||
档别 | 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 (元/立方米) | |
普通居民用户 |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 ||
第一档 | 0-276(含) | 0-1200(含) | 2.58 |
第二档 | 276-780(含) | 1200以上 | 3.10 |
第三档 | 780以上 | 3.87 | |
(二)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茌平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执行每立方米2.4元不变,不执行阶梯价格。
4.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五)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 9月23日,实施日期是2022年 10月8日。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发改局
具体联系人:单正义
咨询电话:0635-4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