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领导干部解读: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
主持人:大家好!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通知》的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区发改局赵君局长,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赵君: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赵局长介绍一下我区出台《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赵君:好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了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力度,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并专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2019年8月底前,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形成机制。出台相关通知文件是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的重要措施。
主持人:赵局长,那么我区出台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依据是什么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赵君:好的主持人,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发改法规〔2020〕74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相关规定,我区制定了《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
主持人:赵局长,那么我区天然气上下游联动制度相关文件整个制定过程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赵君: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定价方案、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综合考虑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定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集体审议通过,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公布执行相关政策。
主持人:赵局长,这次《通知》制定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君:《通知》规定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计算联动调价额度,对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相应调整,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不再召开听证会。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一下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主持人:刚才赵局长从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我区《关于建立茌平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非常感谢您的到来。
赵君:谢谢。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代昊
咨询电话:0635-427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