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我区全部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上年年报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不参与评价,2022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投产不到两年)不评价为D类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占地3亩(含)以上的所有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我区全部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上年年报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不参与评价,2022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投产不到两年)不评价为D类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占地3亩(含)以上的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