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聊城市茌平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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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8 发文单位: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茌平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已经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聊城市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已经印发该文件,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该《管理办法》,下面请聊城市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王峰同志就文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依据

主要包括《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鲁工信消〔2020〕103号)、《聊城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

食盐是维持人的生命不可替代的商品,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对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有着深远的影响,食盐储备是确保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时的食盐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食盐安全的有效手段。

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储备规模

我区食盐储备规模按照本区57万人每日10-12克用盐量(此用盐量为山东省卫健委公布的本省居民每日平均用盐量,高于居民膳食指南建议的6克用盐量)进行核算,按照不低于一月用量不高于一季度用量的原则,储备规模定为大包装食盐储备300吨、小包装食盐储备200吨。

四、《管理办法》中的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承储企业需具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在区内拥有设施齐全且安全的食盐仓储;交通便利,调动方便、便于轮换并且财务状况良好等

五、关于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8年12月7日。

食盐储备解读王峰.jpg

解读专家:聊城市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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