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系统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发起股室.单位 | 局内配合股室 (单位) |
1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1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建设管理股 | 区交通执法监察大队 |
2 | 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1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建设管理股 | 区交通执法监察大队 |
3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 1 次 | 4月-10月 | 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中心 | 区交通执法监察大队 |
4 |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 涉路工程建设项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每年抽查1次 | 4月-10月 | 区交通执法监察大队 | 区交通执法监察大队 |
|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系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 |||||||||||
|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 1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监管领域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领域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 ||||||||
| 3 | 旅游包车客运监管领域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交警、车管所)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
| 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
| 4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管领域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是否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合规经营,加强网络监测。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 5 | 车辆维修企业监管领域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汽车维修企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2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 6 |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网约车企业落实保障建立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劳动权益情况。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 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息内容管理人员,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
| 7 | 驾驶员培训监管领域 | 对驾驶员培训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驾驶员培训企业的检查 | 驾驶员培训企业 | 投入教练车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范围相符,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 8 | 巡游出租监管领域 | 对巡游出租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巡游出租企业的检查 | 巡游出租企业 | 投入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运营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 9 | 机动车检验检测监管领域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报告进行检查确认。 | 现场检查 | 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是否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严查未经检验检测,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等虚假检验检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