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民兴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公共交通乘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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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04 发文单位:茌平民兴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交通乘车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茌平区公共交通乘车秩序,根据国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制定此规则。

第二条: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车秩序

(一)乘客应依次在站亭或站牌处等候乘车,并按规定上下车,上车后不应滞留在上客门,影响其他乘客上车,乘车中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二)车辆启动进行后,禁止拦车、扒车。

(三)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车内禁止打闹、斗殴、吐痰、吸烟、乱扔杂物;不准与驾驶员闲谈;不准在车内编织针织品;不准躺卧或脚踩座位;不准自行开关车门和擅自动用投币箱、刷卡机、监控探头等车辆设备。

(四)赤膊者、醉酒者、传染病者及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的无自理能力的老人不准乘车。

第四条:乘车购票

(一)乘客上车前需准备好零钱,车上不设找兑;上车时按规定票价自觉投币、刷卡或扫码乘车;持国家、地方规定优惠或免费乘车的,须出示有效乘车证件。

(二)每位乘客可携带一名身高120cm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规定高度或人数应按规定购买车票。

(三)乘客上车不投币、投币不足、投假币、不刷卡、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不按规定客门上下车的均属违章行为。

第五条:车辆运营过程中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运营时,不退票款,由驾驶员安排免费乘坐其它原线同方向车辆.

第六条:乘客携物上车,占地面积超过一客位(0.125平方米)时应加购票一张。

第七条: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易碎、锋利、长度超过汽车车辆高度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严禁携带动物乘车。

第九条:乘客违反本规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投币、投币不足、投假币、不刷卡、扫码及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二)乘客携带物品,造成其他乘客或驾驶员损伤的,由物品携带者赔偿。

(三)损坏车辆设备或场站设施的,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有关违法行为,有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