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电梯使用登记证及出厂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遗失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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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4 发文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我单位办公楼在用两台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及出厂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均遗失,电梯信息如下:

南梯:电梯类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品牌:奥的斯;制造单位: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出厂编号:R2NA9246;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鲁P70081(18);安装单位: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装日期:2009年08月;制造许可证编号:TS2310159-2020;电梯型号:OTIS SKY;额定速度:1m/s;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门:12 层  12 站  12 门。北梯:电梯类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品牌:奥的斯;制造单位: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出厂编号:R2NA9247;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鲁P70080(18);安装单位: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装日期:2009年08月;制造许可证编号:TS2310159-2020;电梯型号:OTIS SKY;额定速度:1m/s;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门:12 层  12 站  12 门。现声明该在用两台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梯11鲁P70080(18)、梯11鲁P70081(18))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