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受理部门信息公示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满足社会机动车维修需求,现将我区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对外公示。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0日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受理部门信息公示
备案机关 | 受理范围 | 单位详细地址 | 业务科室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聊城市 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 茌平区辖区内 | 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华鲁街796号208室 | 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室 | 0635-7227817 |
致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二章经营备案、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若你企业今后不再从事维修经营,请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若你企业未达到《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或未达到《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GB/T18189),但需要继续从事维修经营,应暂停机动车维修经营,待具备开业条件且在告知期限内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营备案后,再正常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若你企业在告知期限内未经备案或逾期未备案,仍继续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将因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承担《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到开业、备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携带备案材料前往茌平区交通运输局208室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
备案地址:茌平区华鲁街796号(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208室)
联系电话:0635-7227817
特此告知。
茌平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材料告知清单
序号 | 相关材料 | 数量 |
1 | 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份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份 |
3 |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各1份 |
4 | 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厂区平面图,厂区门面、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的图片 | 各1份 |
5 | 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各1份 |
6 | 维修设备汇总表(纸质版),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7 | 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各1份 |
8 | 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 各1份 |
9 |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承诺书 | 1份 |
10 | 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事项告知书 | 1份 |
11 | 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 1份 |
12 |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份 |
13 | 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各1份 |
14 |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份 |
15 |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