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受理部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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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10 发文单位: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我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满足社会机动车维修需求,现将我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对外公示。

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0日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受理部门信息公示

备案机关

受理范围

单位详细地址

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

备 注

聊城市    

茌平区交通运输局

茌平区辖区内

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华鲁街796号208室

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室

0635-7227817


致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二章经营备案、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若你企业今后不再从事维修经营,请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若你企业未达到《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或未达到《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GB/T18189),但需要继续从事维修经营,应暂停机动车维修经营,待具备开业条件且在告知期限内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营备案后,再正常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若你企业在告知期限内未经备案或逾期未备案,仍继续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将因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承担《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到开业、备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携带备案材料前往茌平区交通运输局208室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

备案地址:茌平区华鲁街796号(聊城市茌平区交通运输局208室)

联系电话:0635-7227817

特此告知。

茌平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材料告知清单

序号

相关材料

数量

1

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3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1份

4

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厂区平面图,厂区门面、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的图片

各1份

5

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各1份

6

维修设备汇总表(纸质版),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7

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1份

8

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各1份

9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承诺书

1份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事项告知书

1份

11

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份

12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份

13

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各1份

14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份

15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