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
种类 | 依据 | 承办机构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救济渠道 |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1.【法律】《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五十六条:“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部委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国家教委令第27号)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城镇公共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5月通过)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拆除或者销毁。”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义务教 育工作执 | 行政检查 | 【法律】《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幼儿园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学校校 | 行政检查 | 【法律】《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残疾儿 童、少年实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国务院令第161号,2017年1月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 培训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5月通过)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四)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普通话宣传活动。”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生源地国 | 行政给付 | 1.【法律】《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提交贷款申请→核对申请人是否通过预申请→审查材料→签订合同→回执确认→提交贷款申请汇总材料→审核贷款汇总材料→审核发放材料→发放贷款→发放确认→查看资金到账情况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中等职业 | 行政给付 | 1.【法律】《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织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公示→汇总评审结果→拨付资金→办卡发放→发放确认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
学前教育 | 行政给付 | 1.【法律】《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织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公示→汇总评审结果→拨付资金→办卡发放→发放确认 |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