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区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63号《关于实施节假日期间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建议》的答复
提案编号: 第113163号
提案人: ​姚殿斌
收到日期:2024-04-12
关于实施节假日期间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建议
提案内容:

提案内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一定程度上可有效解决周边部分社区健身设施不足的问题。为了守牢安全底线,并非所有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均能对外开放。为确保安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场地设施才可对外开放。

建议措施:1、要建立健全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2、提供经费保障。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场地设施条件。教体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彩票公益金资金,对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和低收费开放工作予以支持。3、引入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等方面的优势。4、提供智能服务。利用聊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电子地图网络平台的快捷引导作用,实现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查询、导航、预约、流量监测等数字化服务,打造好用、易用、管用的体育健身应用数字化智能平台。5、加强协作配合。要高度重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教体牵头,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由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日常工作的协调机构,研究制定符合各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规划和有关措施,及时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答复日期:2024-07-26
计划解决

姚殿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茌平教育的关心和热爱,也感谢您对茌平教育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为群众提供体育锻炼和健身的场地、设施,是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鲁体青字〔2012〕62号)、聊城市《关于全市中小学节假日和寒暑假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的通知》(聊教体办字〔2024〕58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区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各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安排开放的时间与方式。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管理规范。学校必须具备健全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设施安全可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有相对稳定的经费用于保障体育场馆设施的更新、维护和运转,学校应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 合作权责明确。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有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体育场馆区域(含卫生间)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有硬质隔离,体育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且学校体育设施已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区教体局正在积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达到开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