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 1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 教体部门 县级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4.《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第四条 5.《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第六条 |
| 2 | 学校检查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 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 教体部门 县级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
| 3 | 学校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 教体部门 县级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