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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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24 发文单位: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序号抽查类别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教体部门
县级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4.《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第四条
5.《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第六条
2学校检查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
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普通中小学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教体部门
县级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3学校检查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采光照明检查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普通中小学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教体部门
县级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