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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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09 发文单位:茌平县教育局

茌平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考、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规范的资助工作程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教字[2007]7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09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在学校寄宿、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在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考、高考资助范围为参加当年度中考、高考考试、成绩优秀、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初、高中应届毕业学生(中考优秀学生是指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高考优秀学生是指被高等院校录取的二本以上的文、理科学生,以及部分特别困难的其他专业学生)。

(二)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的优先申请条件

各学校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二、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人数不低于寄宿生的10%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为普通高中在校生10%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000元,21500元,32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中考、高考资助:

1.中考、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分别不少于150人、50人。

2.中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

3.中考、高考资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三、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分为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2月份和9月份)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分为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

中考、高考资助:

中考、高考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时间为每年的8月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

(二)加强管理,加大检查力度    

县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助学生家庭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处罚力度    

各学校要细化工作流程及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抵顶欠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如因违反工作程序或不遵守工作纪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