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茌教字[2017]37号茌平县教育局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中学、联合校,县直各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确保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7]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农村初中(包括温陈街道办事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初中采取划片招生的办法进行。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地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地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地相统一,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教育局将视情况予以协调安排。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一是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入学问题。茌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回茌平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必须予以接纳,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区初中和小学招生由教育局协调学校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农村小学和初中招生由联合校和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条件: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特殊教育学校招收6—12周岁的聋哑和弱智儿童入学。
(二)班额: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报名时间:7月7日至30日。核实后的适龄儿童人数于8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四)报名办法:
1.各学校要认真核实本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案,并按照要求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2.各乡镇学校根据摸底情况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小学报名;聋哑儿童和残疾儿童由家长持联合校介绍信到县特校报名;城区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小学就读,需填写《茌平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附近学校报名。
茌平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同时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户口本;‚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ƒ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若无购房凭证,需出具片区内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非茌平籍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除了需要提交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报名时,《茌平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交一式两份,其他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学校留存,教育局协调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
4.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适龄儿童入学,首先无条件接受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就学,解决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杜绝招收不足龄儿童,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各乡镇初中及温陈中学按照原招生范围只招收本区域户口、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城区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由小学组织学生持教育局基教科核发的初中入学通知单、户口本于7月7日至20日,到规定的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城区学校学生还需提交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无购房凭证的,需出具片区内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身份证和房权证的(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时,各初中学校要逐个核对学生本人与通知单照片是否一致;报名的姓名是否与户口名一致。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无教育局核发的入学通知单的学生,特殊情况必须由初中学校报教育局审批。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初中就读,需填写《茌平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茌平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初中就读,以联合校为单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改派手续;非茌平籍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茌平初中就读和茌平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入学通知单。上述改派及办理通知书时间为7月10日前。
茌平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改派手续,需同时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户口本;‚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ƒ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无购房凭证,需出具片区内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非茌平籍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除了需要提交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的学籍证明。
茌平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需提交户口本和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的学籍证明。
《茌平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交一式两份,其他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学校留存,教育局协调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
(三)班额: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注册:各初中7月16—25日持入学通知单(按初中学籍号顺序排列)、报名数据盘到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学籍注册备案手续。凡是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能再办理新生学籍。
四、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宣传引导,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学校,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设立招生工作开放日,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招生政策规定宣传至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学校要提高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完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前预测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严肃招生纪律,完善督查措施。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严格验证学生身份。县教育局把将辍学率、报到率、入学率和违规招生人数列入学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犯学籍管理规定、招收不足年龄和无入学通知单学生的,列入下一年度奖惩内容。
附件:《茌平县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茌平县教育局
二O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