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茌政办发〔2018〕29号关于印发茌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茌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茌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字〔2018〕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一是努力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入学问题。茌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回茌平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必须予以接纳,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2018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局协调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学校组织实施;非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联合校和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小学: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茌平县户籍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茌平县户籍儿童)持户口本、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茌平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茌平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三)所需证件以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为准,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变动情况。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
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0日至28日。
四、招生办法
茌平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政府统领、部门协调、多措并举、学校为主、稳步推进的办法。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确定(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附后),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联合校确定,非城区初中为原招生范围;划片招生的依据为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入学。公办小学按户口本载明的住址(住址有变动的以现住址为准)参与划片招生,报名时提交户口本、房权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材料,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公办初中按户口本载明的住址(住址有变动的以现住址为准)参与划片招生,报名时提交户口本、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城区初中,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联合校统一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二)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2018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三项材料:一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口本;二是工作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茌平县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含2018年6月份及以前的连续纳税证明),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或不动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茌平县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2018年6月份及以前的连续劳动保险证明);三是在茌平县城区的居住证明:茌平县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若无购房凭证,须出具片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按照监护人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非茌平县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需提供在城区的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1年以上的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证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教科)开具学籍证明。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各类证件由招生学校联系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证件造假情况,取消该学生在城区就读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开始,凡是依据户口本入学的子女,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因父母工作调动、军转安置、城区拆迁安置、外出务工经商返茌随迁除外),并且要求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禁止为子女入学而挂靠别人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劳动合同(含劳动保险证明)。
多处房产或租房地址的,报名时只准选取一处学校。
(三)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权益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是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二是适龄儿童与父母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三是在茌平县辖区居住证明(在茌平县辖区购房的提供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在茌平县辖区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保障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权益
驻茌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部队驻地范围内到公办学校就读,依照政策可安排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本、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
各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规定入学。
(六)重视特殊教育招生
通过特教学校招生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入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盲、聋哑儿童到聊城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按片区入学;要求随班就读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七)录取方式
1.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①学校驻地街道片内户籍且片内有房产的子女(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特教学生随班就读等儿童);②非学校驻地城区街道户籍片内有房产的子女;③茌平县非城区户籍片区内有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和非茌平县户籍片区内有居住证(或房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④片内租房居住且在片内务工经商随迁子女;⑤片内租房居住但不在片内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原片区符合条件录取完毕,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根据就近原则按录取顺序调剂录取。
2.2018年城区学校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当单校划片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城区小学先由相关学校进行区间调剂,再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当以上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进城务工、经商时间(以提供的证件时间为依据)、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方式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城区其他学校。
(八)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凡是网上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把各类证书和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的条件。
县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方案,6月29日前到县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要求、程序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
2018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成功后,根据学校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审核。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
7月10日—13日,茌平县城区户籍(包括振兴办事处和信发办事处户籍及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特教学生随班就读等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
7月14日—15日,各学校现场材料初审;
7月16日—18日,各学校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
7月20日,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
7月15日—18日,茌平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及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网上信息采集;
7月19日—22日,各学校现场材料初审;
7月23日—26日,各学校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
7月28日,公示录取名单;
2.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7月10日—11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7月12日,招生录取;
7月13日,民办学校公示最终录取结果。
3.农村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农村中小学7月10日—13日网上报名采集信息,7月14日—15日现场审核材料。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要在7月13日前在符合规定的片区内公办学校网上报名,并按照公办学校报名流程进行现场材料初审。
8月1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招生名单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五、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招生计划。
2.严格控制班额。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的要求,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
(三)规范学籍管理
1.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程序。凡是公示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将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2.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8号)要求,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茌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县教育局设立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学校。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县教育局要对全县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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