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茌政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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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30 发文单位: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

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户籍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一是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入学问题。茌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回茌平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必须予以接纳,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2019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协调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学校组织实施;非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联合校和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13831日〔含〕前出生,包括茌平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茌平县户籍儿童)持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茌平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茌平县户籍)持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所需证件以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为准,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变动情况。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10日至28日。

四、招生办法

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政府统领、部门协调、多措并举、学校为主、稳步推进的办法。

(一)全面落实以户籍地为主,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1.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禁止招收择校生。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确定,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联合校确定,非城区初中为原招生范围。划片招生的依据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

依据户籍入学的子女,需提交户籍证明,户口迁移时间不足一年的(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到2019630日),在录取顺序1)、(2录取完成后且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时间进行录取;学位录取足额后,无法录取的,进行协调安排。

城区街道户口因拆迁安置居住有变化的,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拆迁证明或安置证明;非学校驻地城区街道户籍片内经商居住的,需提供茌平县工商营业执照和房权(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证明且在经营场所居住的有效证明(如连续缴纳的水、电、暖、物业费、天然气费等)。

2.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

公办小学按户口本载明的住址(住址有变动的以现住址为准)参与划片招生,报名时提交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公办初中按户口本载明的住址(住址有变动的以现住址为准)参与划片招生,报名时提交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报名通知书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就读的小学无关。

非茌平县城区小学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城区初中,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联合校统一初审、县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二)保障特殊群体规范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城区学校入学,按照居住证或居住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2)城区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1年以上茌平县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经人社局备案的1年以上茌平县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工伤保险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证件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630日前。

(3)城区居住证明。

茌平县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若无购房凭证,须出具片区内一年(2018630日前)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和居住证明(水、电、暖、物业费等证明),按照监护人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非茌平县户籍随迁子女的监护人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1年(即2018630日前)以上的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证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务工和经商证件齐全、时间不足1年的,将根据学位情况按照证件办理时间进行协调录取;多处房产报名时只可选取一处学校。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开学前教育局将和纪检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如发现入学证件造假情况,取消学生在该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校长和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

因城区学校学位少,金牛湖学校、朝阳学校处于建设时期,经研究决定:1.实验小学北校区、金牛湖学校新生临时在原技校借读;2.枣乡街小学新生在特校借读;3.朝阳学校新生在茌山学校借读;4.金牛湖学校初中部2019年不招收新生;5.因城南片区居住人口多,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南校区、茌山学校仅能解决片区城区户籍儿童就读,以上学校所在片区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相邻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选择实验小学翰林校区、金牛湖学校、朝阳学校、李孝堂小学中的一所进行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录取。以上学校借读时间至少一年。

2.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权益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同意后,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落实。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同意证明;

(2)适龄儿童与父母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居住证或在茌平县辖区购房的提供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

3.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权益

驻茌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部队驻地范围内到公办学校就读,依照政策可安排到城区小学、初中就读。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供优抚证明、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

各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规定入学。

5.重视特殊教育招生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和“一人一案”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途径,保障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三)录取方式

1.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

1学校招生片区内户籍,片内有房权且片内居住的子女(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特教学生随班就读等儿童);

2)非招生片区内城区户籍,片内有房权且片内居住(包括因拆迁安置居住和片内经商居住)的子女;

3)茌平县非城区户籍,片区内有房权(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和非茌平县户籍片区内有房权(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4片内租房居住且在片内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5片内租房居住不在片内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原片区符合条件录取完毕,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根据就近原则按录取顺序调剂录取。

22019年城区学校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当单校划片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城区小学先由相关学校进行区间调剂,再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当以上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进城务工、经商时间(以提供的证件时间为依据)、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方式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城区其他学校。

(四)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2019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凡是网上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把各类证书和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的条件。

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茌平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茌平户籍子女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茌平户籍随迁子女;在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报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

(五)实行网上报名

2019年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成功后,根据学校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审核。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

710—13日,茌平县城区户籍(包括振兴办事处和信发办事处户籍及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特教学生随班就读等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

714—15日,各学校现场材料初审;

716—18日,各学校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

720日,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

715—18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网上信息采集;

719—22各学校场材料初审;

723—26日,各学校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

728公示录取名单

2.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710—18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719—22学校场材料初审;

728日,民办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3.农村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农村中小学710—13日网上报名采集信息,714—15日现场审核材料。

81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招生名单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五、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招生计划。

2.严格控制班额。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的要求,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

(三)规范学籍管理

1.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程序。凡是公示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将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2.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茌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学校。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对全县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咨询电话:4260611(基教科)4260623(职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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