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茌平县学生营养健康与学生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学、联合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好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9〕10 号)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茌平县学生营养健康与学生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望你们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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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8月22日
茌平县学生营养健康与学生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精细管理的总体原则,完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 养健康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学校职责,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含注册的民办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各高中学校(含县职教中心)确有需要设置的,须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在管理上由学校统一经营管理,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零售价,实现低利润运营。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全县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学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扩建,县教体局将告知县市场监管部门,并参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堂设计、规划、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教体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局严格审查学校食堂食品许可证。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食堂必须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把食堂食品安全关,规范经营模式,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3.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4.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米、面、 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县教体局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联合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2020年上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实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有条件的高中可以实行);2020下半年,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注册的民办学校、县职教中心)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学生饮用奶必须采用国家、省、市批准的“学生专用奶”。
5.探索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建设。县教体局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软硬件建设、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体用餐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研究制定食堂自查标准,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逐步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
(三)全面实施膳食营养提升工程
1、制定中小学生膳食营养指南。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营养食谱,合理制定学生配餐。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体局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需求,指导学校和家庭科学配餐,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不断增强中小学生体质。
2、扩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覆盖范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在对我县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四)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个校区均要确定至少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接属地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要求,并经培训后,开展或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五)全面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教育
1.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课程实施水平。切实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试行)》,在生物、化学、安全教育等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支持学校开发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校本课程。根据食品安全课程要求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确保中小学各年级健康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评价、有实效。
2.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期举办一场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布置一篇食品安全内容的作文;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学生拒绝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
3.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教体局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管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定期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和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将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专业知识与技能抽查考核,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任务,纳入学校的年度计划。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要发挥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积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监管能力等建设。要通过多种方式切实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堂硬件建设和校园内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
(三)强化考核评估和问责。将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平安学校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增加对学校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校和个人;同时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